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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酬合同,劳动合同无效,劳动报酬怎么算?这些劳动合同“期限”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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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劳动报酬怎么算?这些劳动合同“期限”你知道吗?
劳动合同无效,劳动报酬怎么算?这些劳动合同“期限”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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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时,一般合同中的条款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此时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的内容,可能就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再进行约定才行。实践中,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比较多,而对于当事人而言最好是避免这些情况出现,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
【案例】劳动合同中“工伤概不负责”条款无效
年月,某装饰公司招用李某为装饰工,在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有如发生工伤,装饰公司概不负责条款。年月日,某装饰公司指派李某等五人到某居民区从事装饰工作。在工作中,李某不慎从梯子上摔...
年月,某装饰公司招用李某为装饰工,在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有“如发生工伤,装饰公司概不负责”条款。年月日,某装饰公司指派李某等五人到某居民区从事装饰工作。在工作中,李某不慎从梯子上摔下受伤,住院治疗天。年月,李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李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某装饰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结论,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结论。装饰公司认为,劳动合同中的“如发生工伤,装饰公司概不负责”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签字认可,具有法律效力。约定该条款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职工在工作的谨慎注意义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以案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装饰公司招用李某为装饰工,双方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李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如发生工伤,装饰公司概不负责”条款明显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装饰公司所称在合同中约定该条款的目的是增加职工在工作的谨慎注意义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也是不成立的,公司可以通过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法院判决维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
【深思熟“律”】
一、劳动合同无效认定由谁管?
找工作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因为劳动合同无效跟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时候,我们要怎么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呢?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呢?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合同法中合同无效的情形。
关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尤其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有效均无权认定,根据此条规定,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认定。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是劳动仲裁前置,即对劳动合同效力发生劳动争议先进行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可在接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认定。
二、劳动合同无效时怎么确定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一规定对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应得的报酬作了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随之终止。但是,劳动者在被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是付出了劳动的,对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劳动合同法》作了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是由于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合同中原有的有关劳动报酬的规定也就失去了效力,这时在计算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时,应当按照与劳动者相同或者相近岗位的其他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加付赔偿金的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适用应该满足如下条件: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存在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从以上条件可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不能直接申请仲裁或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应当通过行政救济途径主张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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