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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别墅合同,20年租赁合同对抗法院执行无效!别墅拍卖!2200万元债务全部清偿!
别墅合同,20年租赁合同对抗法院执行无效!别墅拍卖!2200万元债务全部清偿! ♂
年租赁合同对抗法院执行无效!别墅拍卖!万元债务全部清偿!
日前,东莞市松山湖一套别墅的业主因涉多万元银行债务,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别墅。在强制执行期间,住在该别墅的一名女子拿出了租期长达年的租赁合同。经查,该别墅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前就已抵押给银行。法院认定该女子享有的租赁权不得对抗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抵押权,责令租客搬出,并将别墅成功拍卖,上述债务全部得以清偿。
要还万银行巨债 别墅面临拍卖
年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令东莞市某公司向东莞大朗镇某银行偿还金融借款本金多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等,李女士等二人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对李女士名下位于松山湖的一套别墅享有抵押权,并就该抵押物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另还有三名债务人承担部分连带清偿责任,
但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并没有主动履行。年月,银行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高达多万元。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法庭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向各大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冻结、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多项财产。经查,东莞市某公司早已歇业,现场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定代表人也下落不明。
因本案执行标的金额巨大,上述查控财产远远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唯一突破口就是执行李女士名下的别墅。经查,该别墅还因涉及其他债务,被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查封。
年月,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将该别墅移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
年租约对抗无效 租客搬走别墅成功拍卖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决定拍卖上述别墅。执行干警经现场调查,发现上述别墅有人居住,但未能联系上居住人员,遂在现场张贴了执行裁定书、封条及查封公告。
不久,一名周姓女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称系李女士将别墅租给了她,并提供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上面载明租赁期限长达年。经查,该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在该房产抵押权登记之后。依照民法典有关法律规定,设立在后的租赁权不得对抗成立在先的抵押权,即依法应涤除上述租约后再对该别墅进行拍卖。
年月,执行干警前往上述别墅,张贴了搬迁公告。执行干警多次向周女士释明相关法律,告知拒不搬迁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同时启动委托评估拍卖程序。
年月,周女士感受到法院坚决执行的决心,终于搬离。
年月,法院对案涉别墅公开拍卖,并以多万元顺利成交。加上法院执行的本案多名被执行人的存款、保单、到期债权等,案涉多名债权人共多万元均可清偿。
日前,本案执行款多万元已办妥支付手续。其他债权人的执行款划付手续也在陆续办理中。
【普法小知识】如何理解“买卖不破租赁”
法律上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使在后设立的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不得对抗在先设立的已转移占有的租赁权。本案中,案涉别墅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是在抵押登记之后,而不是在其之前。因此,租客的租赁权不得对抗银行享有的抵押权,租客应当依法按照法院的搬迁公告要求,搬离该别墅。
(文字:黄彩华 李亮)
本合同为,民法典后租赁协议书 ♂
民法典后租赁协议书
房屋租赁合同(简易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据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房屋位置及面积
出租房屋位于 市 区 路 号,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 。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租赁期限为八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如续租,双方另行签订合同。在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乙方租赁房屋用于办公。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租金为 元/年(大写),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另计。
、支付方式:按年支付,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房屋租金,并支付房屋押金 元(大写)。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出租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未设置抵押,出租前的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全部缴清;
、甲方应提供能正常使用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并在交付时确保门窗、水电表等各项设施齐全,交付清单详见附件;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月检查、修缮一次,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合同解除或到期后乙方不续租的,甲方可用房屋押金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其他义务: 。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按时支付房屋租金和在租用期间内发生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转租房屋;
、租赁期内,乙方应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满,乙方不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个月通知甲方,并于租赁期满前自行搬离房屋;
、其他义务 。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预收的租金、押金相应退还: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以上的;
()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以上的;
()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转租的;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支付的押金不予退还。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 %的违约金,本合同租赁期限起始日期相应顺延;
、租赁期满,乙方不续租,且未在租赁期满前搬离房屋的,每占用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日租金倍的房屋使用费;
、其他违约责任 。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租赁期间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通知送达
、双方通过本合同所列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交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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