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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2、补偿合同,劳动合同无效,能否索要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变更合同,单方变更合同太任性,法律后果要承担! ♂
单方变更合同太任性,法律后果要承担!
案 情 简 介
刘某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某外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业务主管。年月日,公司总经理在事先未与刘某交流的情况下,在内部办公平台上发布通知,对刘某调岗降级降薪,调为普通一线营销员。事后,公司既不与刘某交流沟通,也不分配具体工作事项。刘某不服,两次在平台上指出公司调岗是错误的,公司回复称刘某作为公司业务主管,所负责的部门入不敷出、严重亏损,才导致公司高层对其作出调岗决定。
刘某对此理由并不认可,公司也拒绝提供证据证明该理由成立。于是,刘某于年月日向公司发函解除劳动合同。随后,刘某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外运公司支付赔偿金。
仲 裁 结 果
用人单位支付刘某经济补偿。
案 件 分 析
仲裁委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刘某在年月日前一直从事管理工作岗位,岗位工资也是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级。公司在事先未与刘某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直接将其降级降薪,并认为调岗是基于刘某的过错,但未能举证。
因此,该公司属于未协商一致就擅自变更劳动合同,构成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刘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系由劳动者主动提出,并不符合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的情形,但为了减少劳动者诉累,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刘某经济补偿。
(作者:苏召星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甘井子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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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能否索要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读者钟燕燕近日反映,因公司借高薪招聘技术人员的假象,隐瞒聘用一线高强度员工的真相,导致不明实情的她违反真实意愿与公司签订了为期年的劳动合同。她想知道:在她不愿意继续工作的情况下,能否向公司索要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法律分析
你有权向公司索要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本案中,公司制造假象、隐瞒真相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疑与之吻合。
而就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条、第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该规定三层意思:
一是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报酬数额,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报酬,但用人单位支付了劳动报酬,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该劳动报酬数额有效;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实际支付报酬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报酬数额可以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是因用人单位的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具有单方解除权,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是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的实际损失。
本案中,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劳动午报消息 廖春梅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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