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的是不守合同,如何辞职才能不受损失?检察官提醒:辞职须谨慎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请点击本站其他相关内容,共同学习吧!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不守合同,如何辞职才能不受损失?检察官提醒:辞职须谨慎 ♂
如何辞职才能不受损失?检察官提醒:辞职须谨慎
每个人都渴望找到一份自己满意的工作,而在入职后又可能因各种原因离职。离职本是正常事,可有些人在离职后或被罚款或被判刑或与公司对簿公堂。这又是为何?日前,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几个案例提醒您:辞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案例①:微信发辞职信有效吗?有效!
张某在某灯饰行从事销售工作,年月-月,张某因病住院,双方就休假问题未进行沟通,灯饰行于月日停止为张某购买社保。年月日,张某用微信向老板发了辞职信息。当日,灯饰行向张某转账支付了月和月两个月的工资。
张某认为,灯饰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灯饰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后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灯饰行老板却表示,张某两个月旷工未来上班,本可以此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考虑其身体状况,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反而按两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转账给他。辞职是张某自己通过信息提出来的。
张某则表示,信息不是他发的,是他的妈妈拿他手机发的,他并不知情,而且这也不是书面形式。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虽称辞职消息是其母亲用自己手机发送的,自己并不知情,但其未提出确凿证据,且即使该微信消息为其母亲所发,在发出辞职消息后,张某并未向灯饰行提出任何异议,也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其行为视为默认。根据我国《合同法》第条规定,电子数据也属于书面形式,所以,员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手机短信提出辞职是使用书面形式提出的辞职,故认定张某有辞职的意思表示。鉴于双方都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认定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故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灯饰行应当按照张某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检察官提醒:
对于员工而言,基于电子数据瞬间传送的特性,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短信辞职前需慎重考虑。
案例②:辞职后报复公司,可能被判刑!
年月,杨某带着几份自己的作品到上海某公司应聘设计师的岗位。面试过程非常顺利,考官十分满意她提交的作品,让她第二天就到公司上班。
第二天,到公司报到的杨某向部门经理提交了第一份设计作品。没想到,杨某信心满满的作品被部门经理退回,杨某自觉从未受过这样的委屈,和部门经理大吵一架,一怒之下辞职回家。
回到家的杨某始终咽不下这口气。她发现公司并未将她的网络账户权限关闭。仍在气头上的杨某决定报复公司:她登录公司的网站后台,更换了公司网店的头像及主页,随机删除了部分商品的图片及产品分类。第二天,公司发现网店无法继续照常运作,影响了正常经营。为修复网站,公司花费了近万元人民币。
杨某为泄私愤,以删除、修改计算机数据的方式破坏生产经营,被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提起公诉。最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个月,缓刑年。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遇到不顺心的事情离职后,千万不要肆意报复,最终可能出气不成反要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③:不守合同提前辞职,支付赔偿金!
周某年毕业后入职某证券公司。入职时,周某向公司出具《承诺书》,作出“自本人户口进京年内不会主动辞职,如果本人未完成此承诺,自愿赔偿给公司造成的应届毕业生落户名额损失,该损失双方核定为万元,此金额按本人实际履行的承诺服务年限计算”等承诺。
年底,周某落户北京。年月,周某提出辞职。某证券公司向周某发出关于支付离职赔偿金的通知,要求其支付赔偿金万元。年月日,周某向某证券公司支付万元赔偿金,某证券公司为周某出具了离职证明。
随后,周某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证券公司返还离职赔偿金万元。后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某证券公司无须返回周某离职赔偿金万元。
在用工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为劳动者办理户口,双方会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如果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辞职的,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是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予赔偿。因此,劳动者应谨慎对待每一个决定和行为,认真评估相应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可能的后果,切勿为自己的冲动埋单。
(本报记者 肖赣)
釆购合同,是时候聊聊采购合同了 ♂
是时候聊聊采购合同了
梁洪(提问):
宫老师,您好!
采购就应该签订合同吗?
我刚从别的部门调任供应链部,部门的采购除了生产物资签订合同,我发现还有几个问题:
. 很多零碎的东西大家都不签合同;
. 或者有些采购签供应商的合同,也不审核;
. 有些合同盖部门章不是合同章;
. 还有就是在扫描件上盖章,而不是在原件上。
宫迅伟(答复):
梁洪,你好。
你的这个问题非常棒,很多公司都存在你讲的这个问题。
一句话,就是“合同管理不规范”。
不签合同或合同签署不规范,会产生很多“漏洞”,带来非常大的风险。
不签合同,从供应商管理看,没有合同,与供应商产生纠纷时没有依据、合同条款不严谨、索赔时没有力度。
从内部管理上看,不签合同,很多“花费”没有被统计,管理上“看不见”,会产生很多价值漏损,盖章不明确,内部也会出现很多“权责不清”的现象。
就你询问的几个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
⊥是否所有采购项目都需要签订合同?
不一定。
因为签订合同,流程复杂,很多事情耽误在“走流程”上,增加了管理成本。
签还是不签,一般都是公司做一个“规定”。比方说总金额元以上,或元以上,把这个规定写在公司的流程文件中。
直接材料总金额肯定超出这个金额,所以直接材料,一般都会签署合同。但一些大公司的合同文本非常“严谨”,显得“冗长”。
间接材料,或者说非生产性物料,采购金额小于规定额度时可以不签合同。但请注意,不签合同,仍需对他们进行管理,有些公司规定了“零星采购流程”,规定了临时的、小额的、紧急的物品采购流程。
⊥
⊥
签供应商合同还是采购方合同?
签署供方提供的合同,这不是问题。从法律上讲,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问题是,作为采购一方,是否认真审核了供应商提供的合同?
如果没有认真审核,可能会有很多问题,所谓“合同处处有风险,小心条款”。
如果审核发现问题,那就应该与供应商磋商,如果没有问题,就可以签署。
审核时,可以重点查看“违约条款”、“质量保证条款”。“审核”也是需要“流程”的,公司应该明确规定审核合同的权限,分级、分类进行审核。
当然,从实践中,人们总是期待签署自己一方起草的合同,因为自己起草的合同,往往对己方“有利”。
⊥< ⊥
盖合同章,还是盖公司章、部门章?
从合同法要求看,合同成立的条件,并不是盖哪个章,而是要求必须有“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
简单说,“要约”就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就是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盖章”就是这种“意思表示”。
法理上,公司是一家法人单位,公章是在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备案的,只有公司公章代表公司,部门章仅是代表部门,对外不能代表公司,不能承担“法人义务”。
但,有些公司非常大,频繁使用公司章非常不方便,就通过内部流程文件“授权”的方式,刻了部门章,或者业务非常频繁,就刻了合同章,通过内部流程文件规定了合同章和部门章的权限。
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盖章就无法可依,极易带来混乱。今天盖这个章,明天盖那个章,带来不可控的风险。
所以,不管是公司章,还是部门章、合同章,公司都会规定“审批权限”,规定什么样的业务盖什么样的章,并且只有获得授权人的签批,才能盖这个章。
关于盖章,你还可以参考我以前写过的一篇公众号文章“公司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章,采购人必懂的中国特色”,这篇文章也收录在《采购之道》这本书里。
这本书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是我的公众号文集,每篇文章只讲述一个主题,聚焦干货,非常有意思。
⊥⊥
扫描件还是原件盖章?
法理上,不管是什么件,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
“真实意思表示”是合同法的规定,但实践中怎么证明呢?有时是有难度的。所以一般公司都要求“原件”。
但近些年,技术发展了,人们使用“电子版”越来越多,所以现在法律规定,电子的也是有效的。因此,扫描件也是没有问题的。
当然,人们有时会担心,所以操作时,大部分情况下,还是使用“原件”。
其实法律上也承认“口头合同”,之所以签署书面合同、盖章,这些都是为了规避风险,确保是“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确保是“真的”。
为避免不同人、不同时候大家对合同形式、合同内容理解不一致,尤其是为了避免“捣糨糊”,恶人“钻空子”。
我的建议是,签署书面合同要求原件,尤其是第一次交易时、金额较大时。
以上这些,我在“如何通过合同控制风险与合规”这门课程上,讲了很多案例故事,在《采购全流程风险控制与合规》这本配套书中讲的非常详细。
转载请注明来源:宫迅伟采购频道
不守合同,如何辞职才能不受损失?检察官提醒:辞职须谨慎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不守合同,如何辞职才能不受损失?检察官提醒:辞职须谨慎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