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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定金合同,对方合同违约,定金、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可不可以都要?律师解答
2、定金合同,赵东律师:定金合同什么时候会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定金合同,对方合同违约,定金、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可不可以都要?律师解答 ♂
对方合同违约,定金、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可不可以都要?律师解答
第期
在日常交易中,为实现合同目的,切实保障自身权利,当事人通常会签订多项违约责任条款,一般也会彼此约定高额违约金,甚至同时约定定金、违约金、损失赔偿额,以达到“多重保险”的效果。而现实生活中,这样“你情我愿”的约定,一旦起诉,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对此,红网《百姓呼声》栏目联动律师——湖南德有常律师事务所律师唐铭键作出了专业解答。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的规定,因此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可以要求法院调整吗?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故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时,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定金和违约金、损失赔偿额可以同时主张吗?
根据前述《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的规定,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但定金和损失赔偿、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本文由湖南德有常律师事务所律师唐铭键解答。
来源:红网 本期编辑:孙雨桐 李洁
定金合同,赵东律师:定金合同什么时候会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
赵东律师:定金合同什么时候会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法妞网友咨询:
定金的成立条件?
从业十年,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疑难案件中心副主任,办理的案件曾被腾讯、搜狐、网易、新浪、法治进行时等多家媒体报道。
赵东律师解答:
定金的成立条件:
、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
、定金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定金的给付标的原则上为金钱,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也可以给付替代物作定金。
赵东律师补充:
关于定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我们先看定金合同成立,一般来说双方只要在定金合同上签了字,一般就成立了。但成立不一定就生效,生没生效,要分几种情况:第一,如果合同约定了生效条件,那么条件成熟了也就说成就了,那他就生效了,比如约定了生效条件,比如交付定金才生效,那么就把定金付了就生效,这是一个生效条件;
第二种情况,合同中没有约定生效条件,没有约定就是说什么情况下生效,什么情况下不生效,没有说没有约定这个事情,那么只要合同当中没有附加的又不生效的条件,这种情况下,一般合同签了字就生效了。
赵律师结语:作为从合同的定金合同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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