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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合同,免学费!毕业包分配!临安定向培养这类人才 ♂
免学费!毕业包分配!临安定向培养这类人才
为了加大基层卫生人才配备力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根据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招录临安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层次名,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层次名,中医学专业本科层次名,儿科学专业本科层次名,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层次名,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立志为临安区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所以建议色弱或色盲的考生勿报考;
(四)具有临安区户籍的年报考普通高校的学生;
(五)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招录名,选考科目为化学和生物(门科目考生均需选考方可报考),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杭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招录名,选考科目为化学和生物(门科目考生均需选考方可报考),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
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专业本科招录名,选考科目为化学或生物(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浙江中医药大学儿科学专业本科招录名,选考科目为化学和生物(门科目考生均需选考方可报考),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浙江中医药大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招录名,选考科目为物理和生物(门科目考生均需选考方可报考),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中医学专业本科招录名,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或生物(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口腔医学专业本科招录名,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或生物(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杭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招录名,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或生物(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线。
招生程序
(一)根据年浙江省定向培养招生政策,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批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于普通类提前批时间段(填报志愿时间月日:—月日:填报,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同一时间填报),按照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通过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高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二)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临安区招生计划:.比例,分别将本科或专科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上线考生名单分发至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
(三)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在规定时间内(月日晩)电话通知考生,并按招生院校提供的考生签约顺序号:比例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因考生放弃、资格不符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照学校提供补提名单:比例予以递补至计划满额即止。考生自愿放弃定向培养志愿,应书写自愿放弃志愿申请书。自愿放弃志愿申请书由考生和家长分别签字,并附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申请书内容应注明“本人自愿放弃基层卫生人员定向培养志愿填报,后果自负”。如考生不及时提交放弃志愿申请书,将会因考生档案已经被提前批次学校调走未能及时归档,而影响考生后续填写志愿的学校投档录取。
(四)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需将临安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在电脑系统中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至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备案。
(五)注意事项
请填报志愿的考生务必保持高考报名填报通讯信息时所用手机(固定电话)的通讯畅通(因为此电话是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可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获取考生唯一的联系方法,电话无法接通将视作考生自愿放弃定向培养资格),以免延误接收通知而造成未能录取。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原件,并将复印件(一份)交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备案。
考生在填报招生院校定向专业计划时,请务必看清是否符合招生院校选考科目要求,不符合招生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将不会被学校相关专业录取。
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所以建议色弱或色盲的考生勿报考。
若考生已经提前被单独招生院校录取,该考生将不再参加定向培养招生录取。
承办院校及学习费用
(一)承办院校:
.杭州师范大学(招录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名);
.杭州医学院(招录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名);
.浙江中医药大学(招录中医学专业本科名,儿科学专业本科名,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名);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录中医学专业本科名,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名);
.杭州医学院(招录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名)。
(二)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标准承担,具体按签订协议的执行。
就业和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专科生分配到临安区农村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本科生分配到临安区医共体牵头医院及成员单位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服务期间内专科生、本科生分别享受农村(社区)、医共体牵头医院及成员单位同类人员薪酬,并由所在工作单位给予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区卫生健康局每年将推出部分面向定向培养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当年毕业的定向培养生即可以参加临安区人力社保局和临安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本科)、执业助理医师资质(专科)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医共体牵头医院及成员单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合同中约定。定向培养生不回临安区农村(社区)、医共体牵头医院及成员单位工作的,必须返还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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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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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学院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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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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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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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
年月日
来源/健康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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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
年柯城区计划招生(招聘)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名。
根据《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的录取办法,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报考温州医科大学的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浙江省年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招生(招聘)对象
年报考普通高校,符合定向培养承办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具有柯城区户籍且与柯城区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的考生。
医学院校不招收色盲、色弱等色觉异常的考生;有晕血现象的考生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
招录与招聘
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志愿填报。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柯城区卫生健康局。
.体检。柯城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柯城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执行。行业有特殊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
.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柯城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官网“招考录用”板块公示天。
.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商区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需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备案。
就业与待遇
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柯城区人力社保局、柯城区卫健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详见当年体检通知单或体检公告。体检并考察合格的,由柯城区卫健局统一调配到其下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柯城区中医医院、柯城区妇幼保健院人员聘用后实行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若定培考生毕业后,定向培养单位已列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或医院性质及编制性质发生改变,则按实际情况签订劳动合同)。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号)执行。
根据省、市(区)有关规定,对招录的定向培养生给予相应补助,补助资金具体支付方式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定向培养生毕业后服务期限不少于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毕业后不回柯城区卫健局下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事项
.普通类提前批志愿填报、体检、签约等时间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时间执行,请考生密切关注。体检时间一般为志愿填报后两天,届时区卫健局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入围体检考生参加体检,请各位考生保持高考志愿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全天候畅通,在招录完成之前尽量不要外出。
.体检时,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考生名字页)、准考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本公告有关事宜,由柯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柯城区卫生健康局政策咨询电话:-
柯城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官网“招考录用”板块网址:
衢江
年面向衢江区户籍考生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名。
招生对象
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衢江教育事业服务的衢江籍考生。
招生录取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在衢江区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具体程序如下:
.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具体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信息为准。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面试、体检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按招生计划:.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衢江区教育局。
衢江区教育局、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户籍审核、师范生适应性面试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当年中小学教师招聘体检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另行电话通知,请保持报名时的预留电话全天候畅通。
.公示
对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衢江区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天。
.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录取
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备案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就业与待遇
.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回衢江区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区教育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定向培养生须在毕业当年的月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二乙等级证书(小学全科要求普通话二甲等级),否则取消入职资格。
.定向培养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衢江区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年内不得报考本区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补助费用。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区财政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其他事项
.请考生密切注意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和程序,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全天候通畅,在招录完成之前尽量不要外出,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体检、面试的,责任自负。
.面试、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其它未尽事项,由衢江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咨询电话:-。
龙游
年面向龙游县户籍考生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名。
招生对象和志愿填报时间
招生对象: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教育事业服务的龙游籍考生。
志愿填报时间:年月日:—月日:,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信息为准,请考生及时填报相应志愿信息。相关院校及专业代码设置参阅《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普通类)》。
注意:填对专业代码很重要!
招录与招聘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我县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我县教育局。
(二)面试、体检。龙游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户籍审核、师范生适应性面试和体检。考生体检应当集中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须同时符合教师招聘和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县教育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公示。对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龙游智慧教育”和“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五)录取。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就业与待遇
(一)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经体检合格后,回龙游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教育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二)定向培养生须在入职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全省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二乙等级证书(小学全科专业要求普通话达到二甲等级)。否则视作放弃入职资格。
(三)定向培养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年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我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年内不得报考本县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五)补助费用。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密切注意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和程序,根据往年经验,通知体检时间有可能会较晚,请务必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全天候通畅。同时在招录完成之前尽量不要外出,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体检、面试的,责任自负。
(二)面试、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在面试和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高考成绩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县教育局备案。
望有立志为教育事业服务,愿意长期从事教育专业工作者,请按时报名。
咨询电话:龙游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
年龙游县定向培养县级医疗机构医生名。
招生对象和志愿填报时间
招生对象:年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立志为龙游县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龙游籍考生。
医学院校不招收色盲、色弱等色觉异常的考生;有晕血现象的考生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
年定向培养招生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明确的录取办法,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专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线。
志愿填报时间:月日:—日:,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信息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及时填报相应志愿信息。
招录与招聘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在龙游县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向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县卫生健康局。
.体检。县卫生健康局和县人力社保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体检应当集中在一家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须同时符合高考招生和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县卫生健康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仍由县卫生健康局和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并安排复检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龙游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县卫健局上公示天(网址:
.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卫生健康、县人力社保、县财政等部门备案。
就业与待遇
.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龙游县县级医疗机构和农村社区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卫生健康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定向培养生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助理全科专业)培训及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定向培养生在县级医疗机构及农村社区服务期限不得少于年 (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助理全科专业)培训的时间)。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龙游县县级医疗机构及农村社区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年内不得报考本县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学费补助。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本科生每人.万元、专科生每人.万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其他事项
.请考生密切注意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和程序,根据往年经验,通知体检时间有可能会在半夜(体检时间初步定于年月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全天候通畅,同时在招录完成之前尽量不要外出,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等的,责任自负。
.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在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高考分数卡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望有立志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愿意长期从事卫生专业工作者,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踊跃报名。
咨询电话:龙游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
(工作日上午:-:,下午:-:)
龙游县年定向培养招生基层农技人员名。
招生对象及志愿填报时间
招生对象: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龙游县户籍,高考成绩在一段线以上,有意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志愿填报时间: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公布信息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按时填报。
招录与招聘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在龙游县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 发布公告。龙游县农业农村局、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高考成绩公布前,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 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招生计划 :. 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农业农村局。
. 体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社保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考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农业农村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 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龙游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天。
. 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份。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 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 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回龙游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商乡镇、人力社保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年,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注意事项
.请考生密切关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志愿填报时间、程序,根据往年经验,通知体检时间有可能会较晚,请务必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全天候通畅。同时在招录完成之前尽量不要外出,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责任自负。
.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在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高考成绩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欢迎立志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愿意长期从事基层农业农村工作,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踊跃报名。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询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电话: -
(工作日上午:-:,下午:-:)。
龙游县年定向培养乡镇文化员名。
培养院校
定向培养院校为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学习三年,毕业时取得大学专科(高职)学历。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具有龙游县户籍,参加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前期已参加过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组织的专业素质加试且成绩合格,高考总分在普通类二段线以上,立志为基层公共文化事业服务,并与我县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普高普通类考生。
报考及志愿填报时间
年月日:—月日: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进行志愿填报,具体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公布信息为准。
招录与招聘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我县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院校代码:。
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的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名称为: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乡镇文化员定向),我县专业代码为: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比例(按四舍五入取整),在规定时间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及时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体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及时告知考生,考生如有疑义的,应当即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省教育考试院按缺额计划: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上公示天。
、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就业与待遇
、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须回到委托培养地的乡镇文化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我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商乡镇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年。
、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定向培养生在确定的聘用单位从事乡镇文化服务工作期限不得少于年,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省财政在学校设立资助专项,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费资助,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减免学费,成绩优秀者可获得专项奖学金。定向培养生可同时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不能按期毕业或不按协议到基层文化单位就业者,退回所获资助经费。具体办法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其他事项
、请考生密切关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志愿填报时间、程序,根据往年经验,通知体检时间有可能会较晚,请务必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全天候通畅。同时在招录完成之前尽量不要外出,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责任自负。
、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在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欢迎立志为基层文化事业服务,愿意长期从事基层公共文化工作,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踊跃报名。
咨询电话:龙游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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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
江山市年定向培养教师名。
招生对象
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江山教育事业服务的具有江山市户籍(以高考时户籍为准)的考生。
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江山市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学制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月日:—月日:)填报志愿,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相关志愿设置与填报参阅《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普通类)》,填报时请注意培养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
(二)体检面试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的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相关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给市教育局。
.由市教育局对考生进行户籍审核,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教育局组织对其进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面试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三)结果公示
对体检和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的比例确定定向培养对象,并按要求公示天。
(四)签订培养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与考生签订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签订协议时考生需携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市教育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和面试不合格等造成招生计划缺额的,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五)招生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按我市确定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六)人员备案
录取结束后,各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就业和待遇
.年入学的教师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回江山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成为事业编制教师,具体工作单位由市教育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教师定向培养生须在入职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否则视作放弃入职资格。
.教师定向培养生在江山市教育系统的服务期限不少于年,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教师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教师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等相关费用由市财政给予每生每年万元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注意事项
(一)报考方式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大学志愿,无需到市教育局报名。
(二)请考生密切注意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通畅,在招录之前减少外出。
(三)体检、面试、签订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咨询地址:江山市教育局二楼 室 组织人事科
年江山市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名。
招生(招聘)对象
年报考普通高校,符合定向培养承办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立志为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江山市户籍考生。
医学院校不招收色盲、色弱等色觉异常的考生;有晕血现象的考生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
招生与招聘流程
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进行。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专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线。
.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江山市卫生健康局。
.江山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后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天。
.公示无异议的,按招生计划∶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录取名单抄送江山市卫生健康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山市财政局备案。
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本科层次按每人.万元(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除外)、专科层次按每人.万元(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针灸推拿学专业视政策情况再定)的标准予以补助,具体补助办法按定向培养协议执行。
就业与待遇
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如期毕业并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按定向就业协议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农村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并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在农村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年(不含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在服务期间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员额报备)待遇,具体事项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填报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志愿,咨询电话:江山市卫生健康局-、。
年江山市计划定向招收林学(林业技术)专业本科学生人,由浙江农林大学(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年)联合承担培养,招生代码:。
招生对象
具有江山市户籍,参加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学、生物(门科目选考其中门即可报考),立志为基层林业事业服务的考生(注:该专业野外作业较多,适合男生报考)。
招生录取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江山市户籍考生中定向招生(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具体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信息为准。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择优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按招生计划:.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江山市林业局。
、体检公示。江山市林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天。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电话通知,请考保持报名时的预留电话小时畅通。不能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江山市林业局会同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考生签订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递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签订协议时须提供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
、正式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招生院校在录用工作结束后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江山市林业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培养方式
该专业学生培养由浙江农林大学(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年)联合承担。学生正式入学后,第-年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年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习期满达到浙江农林大学毕业条件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农学学士学位。
就业待遇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林学(林业技术)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由省财政承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按就业协议回江山市基层林业技术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组织人事部门征求主管部门意见作出安排)。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基层林技工作的服务期不得少于年。
其他未尽事项由江山市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咨询电话:-。
常山
常山县年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名。
招生对象
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常山教育事业服务的具有常山县户籍的考生。
招生录取
.填报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月日-日)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相关院校及专业代码设置参阅《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普通类)》。注意填对专业代码很重要!
.划取上线考生。省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比例,将上线考生分别提供给相关高校,由相关高校将拟录取名单发至常山县教育局。
.组织面试体检。常山县教育局根据三所高校提供的名单进行考生户籍审核,组织考生面试与体检,根据面试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拟录取对象,并在本县范围内公示三天。
.签订培养协议。公示无异议者,与常山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相应发至三所高校。
.学校录取。三所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三所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名单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三所高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备案。
录用
.定向培养学生如期毕业后,经政审、体检合格,县教育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年。
.定向培养学生录用后进入正式事业单位编制,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到相应学段学校任教。
费用补助
定向培养生毕业工作一年后,一次性发放助学金万元。
咨询电话:-,联系人:张老师。
开化
开化县年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名。
说明:以上学科招生计划全部安排在高校招生的普通提前批录取,学制均为四年。
招生对象
具有开化县户籍(以高考时户籍为准),参加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为开化县教育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招生录取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志愿填报
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详情请及时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二)组织面试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招生计划:.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相关招生院校,由县教育局联合县人力社保局对考生进行户籍审核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
(三)结果公示
对面试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按位次)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按要求公示天。
(四)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考生需携带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或开化信用社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县教育局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五)高校录取
各招生院校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县教育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六)人员备案
录取结束后,由相关高校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开化县教育局、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就业和待遇
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回开化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成为事业编制教师,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任教学校和学科,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年。
经高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等相关费用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注意事项
.请考生密切注意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通畅,并尽量不要离开本县范围,以免无法及时参加面试而影响录取。
.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定向培养生若未按时毕业、毕业后不回开化工作或不服从分配或不满服务年限的均视为违约,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协议中约定。
.本公告由开化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县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年开化县计划定向培养县级医疗机构医生名。
招生对象和志愿填报时间
年报考普通高校,符合定向培养承办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具有立志为开化县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开化户籍且与开化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的考生。
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的录取办法,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报考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培院校的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浙江省年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专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线。
具体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信息为准,请考生及时填报相应志愿信息。
招录与招聘
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在开化县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开化县年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开化县招生计划:.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向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开化县卫生健康局。
.体检。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县人力社保局、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考生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卫生健康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
.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开化县卫生健康局网(上公示天。
.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就业与待遇
.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开化县人力社保局、开化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毕业生体检及考核(体检及考核标准参照同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及考核标准执行),体检并考核合格的,按定向就业协议到开化县县级医疗机构和农村社区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卫生健康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杭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后,经开化县人力社保局、开化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参照同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核标准考核后,全部按照“乡招村用”的方式先安排在村卫生室工作。
.定向培养生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定向培养生在县级医疗机构及农村社区服务期限不得少于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开化县县级医疗机构及农村社区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年内不得报考本县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补助费用。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本科层次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照《关于开展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号)要求,由县财政按不少于.万元/年/人标准给予补助;临床医学专业的专科层次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号)要求,由县财政按.万元/年/人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其中省财政按两类六档给予补助。
其他事项
、请考生密切注意各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通畅。
、为保障体检、录取工作顺利开展,请考生在志愿填报后周内尽量不要外出,并保持手机小时畅通。
、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在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医学院校不招收色盲、色弱等色觉异常的考生;有晕血现象的考生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
咨询电话:开化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
开化县年定向招收林学(林业技术)专业本科学生人(均为乡镇林技员)。
招生对象
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林业事业服务,并与开化县林业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开化县户籍学生。
招生计划和承担院校
年计划定向招收林学(林业技术)专业本科学生人(均为乡镇林技员),由浙江农林大学(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年)联合承担培养,招生代码:。
招录与招聘
.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林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的提前录取。
.考生志愿填报需符合浙江农林大学林学(林业技术)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学、生物(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按开化县招生计划:.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未被提前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为保证体检、录取工作顺利开展,请考生在志愿填报后周内尽量不要外出,并保持小时手机畅通。)
.开化县林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首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到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检),按高考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开化县林业局、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天。公示无异议的,开化县林业局和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
.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开化县林业局、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培养方式
该专业学生培养由浙江农林大学(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年)联合承担。学生正式入学后,第-年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年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习期满达到浙江农林大学毕业条件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农学学士学位。
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林学(林业技术)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由省财政承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就业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按就业协议回开化县基层林业技术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开化县林业局和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基层林技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开化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年开化县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名。
培养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和《关于做好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粮〔〕号)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食品科学、粮油储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适应经济社会和现代粮食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体系、综合素质及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厚基础、宽口径,能在粮油、农产品及其他相关企业从事粮油储藏管理、害虫控制、品质检测与控制、设备及工艺等工作,并具有进一步深造或自主学习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工作实行招生与浙江省粮食物资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企业编制)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考生按户籍报考。省、市、县(市、区)三级粮食物资系统分别按所列计划在全省、市、县(市、区)相应行政区域范围内招生(招聘),并安排在高校招生的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
招生对象
具有开化县户籍,符合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和专业体检标准,立志为现代粮食产业发展服务,并志愿在开化县粮食物资系统定向就业的考生。体检标准以浙江农林大学招生章程公布的为准。
培养院校与专业
定向培养工作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培养专业为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层次为本科,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生物(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招生(招聘)程序
省粮食物资局在高考成绩发布前,按照当年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所有超一段线分以上(含)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浙江农林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和招生院校的要求,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招生计划:比例,向招生院校分级分批提供名单,即先提供省属单位名单,再提供各设区市所属单位名单,最后提供各县(市、区)所属单位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级粮食物资局。各级粮食物资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用人单位(开化县用人单位为开化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与考生共同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有考生放弃签订协议,则由省教育考试院按高考成绩顺延提供考生名单。
招生院校在普通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各级粮食物资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省粮食物资局备案。
学习费用
定向培养生学习费用与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非定向生相同,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须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开化县粮食物资系统用人单位(开化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系粮食国有企业)工作,用人单位按定向培养协议与定向培养生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入职后,在校期间学费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奖补。定向培养生在单位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年。
有关招生章程事项,请关注浙江农林大学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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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马俊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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