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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分家协议,分家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是要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吗?
分家协议,分家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是要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吗? ♂
分家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是要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吗?
对于农村户口,子女成年后也会进行分家,并且,就宅基地、耕地等进行分割后签订的分家协议,那么,分家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是要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咨询:结婚两年了,想和父母分家生活,自己签订的分家协议有效吗,必须要经过公证吗?
分家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是要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吗?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周林涛律师解答:
农村分家协议一般来说是有法律效力的,民法自治,各方达成一致一般有效,但也要看具体情况,有效需要内容不违法,没有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才有法律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协议书归根到底是一种民事合同,不需要公证,公证只是能加强其法律效力。
周林涛律师解析:
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这样几点:
(一)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二)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
分家折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五)证人姓名;
(六)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共有财产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如家庭财产是共有的,合伙的财产是共有的。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具体来说:①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按自己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如合伙企业的盈亏对内都是按照当初出资的份额来享受或承担。②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应协商一致进行,如不能协商一致,按照份额占一半以上人的意见处理,但处理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③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共有财产的权利,但优先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就丧失这个权利。
()共同共有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主要式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如房屋、家具、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等。对这些财产每个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区分。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及财产的性质,以下述三种方式分割:
①以实质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财产。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对共有财产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可以进行实物分割的共有物一般是可分物,例如金钱、粮食、布匹等。
②以变价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财产。对于共有财产如果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而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接受共有物时,可以将共有物出卖,所得由各共有人共分。
③以作价补偿的方法分割共有财产。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例如一辆汽车、一头耕牛等,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该共有物。对于共有物的价值超出其应得份额的部分,取得共有物的共有人应对其他共有人作金钱补偿。
来源: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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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账协议,签署了的《捐赠协议》不宜停止发放 ♂
签署了的《捐赠协议》不宜停止发放
作者童其君系中国知名时事评论员
小莉(化名)是延边大学学生,去年月申请到由吉林银行延边分行设立的“吉林银行民族人才发展基金”奖学金。等了半年多后,月日她看到一份盖着公章的通知,得知因银行领导班子的人事变动等因素导致,基金项目终止。月日,小莉(化名)接受上游新闻记者(报料邮箱@.)采访时表示“没得到奖学金,有点小失落。”(月日上游新闻)
既然是年月日,延边大学与吉林银行签署了《民族人才发展基金捐赠协议》,吉林银行将向校方捐赠万元。并且白纸黑字写着:未来五年,每年捐赠不低于万元,用于奖励延边大学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学科研人员、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这是吉林银行延边分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具体表现,值得点赞。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年月日,延边广播电台对年度奖教、奖学项目颁奖进行了报道,更是让人相信和认可。
捐赠是指捐献、赠送。指没有索求地把有价值的东西给予别人。协议意思是共同协议,协商;经过谈判、协商而制定的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文件。由此可见,捐赠协议有法律效应。捐赠协议产生法律效力需满足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条件。至于捐赠协议的履行期限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然而,“牛皮写字狗来吞”,由于公司领导班子的人事变动等原因,基金未能按时到账。
千百年来,诚信被中华民族视为自身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备受推崇。有句名言:诺言即债。
承给别人的诺言,就好比欠了别人的债,你若守信,就一定要还;你若无信,就欠了一笔未了的债,久而久之,这笔人情债将使你的为人和交往信誉大打折扣。因此,诺是轻易承不得的。
如今市场经济社会里,人际交往,应重诺守信。而恰恰有些人忽略了这一点,随口承诺,有时承诺得太多太滥,承下的诺连自己都忘记了。
明代洪应明在《菜根谭》中说:“不可喜而轻诺,不可因醉而生嗔。”有的人只图一时兴起,一口承诺,结果言而无信,自讨没趣。对这种人的承诺千万别太当真,权且当作狂言妄语。经济学认为,在一个不守信的环境中,社会的极大一部分资源、人力和时间都将充当交易成本来对付信用的匮乏。诚信的丧失,意味着人们已不能完全依靠彼此的道德情感来维系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它毁灭的不仅是道德的沦丧,还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关系的畸形。
在生活中,我们一般崇尚“一言九鼎”“落地砸坑”的直爽性格,讨厌言而无信的滑头。每一项承诺都是对一个人品质的检阅。一句话,做不到的事,就不要承诺;承了诺的,就要兑现。这是关于人的品格的大事。胜利,是属于最坚韧兑现承诺的人。至于是什么原因导致银行领导班子变更,奖学金项目终止呢?如果是因为吉林银行延边分行被多次行政处罚才导致奖学金项目终止,但这也不是形成奖学金项目终止的天然的因果关系。笔者认为,不能得了“新闻媒体报道”的便宜还“奖学金停止发放”卖乖。因此,签署的《捐赠协议》不宜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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