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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分地协议,被征地农民,土地换钱了,以后还能分地吗?还算集体组织成员吗?
2、分地协议,解纷入心田 和风满梨园——安徽砀山县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纪实
分地协议,被征地农民,土地换钱了,以后还能分地吗?还算集体组织成员吗? ♂
被征地农民,土地换钱了,以后还能分地吗?还算集体组织成员吗?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农民承包的耕地被征用的情况,已不在少数,许多农民通过征地成为失地农民,有的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有的搬进了城里,有的户口迁岀。
很多人认为,这部分农民应该分配的土地卖了,也有了养老保险,有的人搬进了城里,甚至户口都已经迁岀,他们还能算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
那么,这部分失地农民到底还算不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呢?
我们国家农村集体资产改革,是在年底前,完成了集体资产调查、摸底、评估、做价工作,对每个村庄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这“三资”,进行了全面统计核实。农村这“三资”,包括村里的现有资金帐目,现有资产,比如生产队留存的房屋建筑,村里的企业和各种设备,各种厂房建筑,村办公室,集体后期新增建设等等。资源包括荒山、荒地、荒坡,丘陵、闲置的土地,池塘、草原、建设用地、林地、广场,等等等等,凡是农村管辖的一切资源。
这些资金、资产、资源,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
所谓共同所有,那就是根据当时农村在册户口人数,每个农民都有份。不能因为土地被征用了,或者后来迁岀了,或者人家有了社会养老保险,就不再是这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
农民承包的土地被征用了,按照农民的话来说,就是他们把土地已经卖了,国家也给了钱,有的人得到的赔偿款就是几十万,有的人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有的人搬进了城里,农村该享受的土地承包权也没有了,如果还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后土地调整怎么办,难道还要再分一份土地不成?
其实,这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没有关系,土地被征用了,承包合同也已经注明,村里的土地分配台帐也已经标注,今后土地调整是不会再享受土地承包权的。如果是那样,自己的承包地被征用了,土地调整再分一份,那就失去了公平。
农村清产核资以后,村里的所有资金、资产、资源,已经按照政策规定,按照当时确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了折股到户,也就是咱们农民现在手里拿到的那个“集体资产股份证书”。
有了这个“股份证书”的农民,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个股份今后一旦产生了经济效益,就会参照上面的份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分红。
有这个股份的农民,无论走到哪里,依然是这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个股份可以在本村有价转让,也就是说可以卖给本村农民。
这个股份还可以继承,老人不在了子女依然可以继承分红。
很多农民拿到股份证以后,几年都没见到效益,觉得这个股份没有用,其实这既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证明,又是集体财产的受益人。农村的资源迟早都是财富,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产生效益。
我们这里有个山坡,荒废多少年,谁也没想这样的地方会有人占,可前几年铁路改建,把公路挤到了山坡上,有心的农民栽了树,就赚到了不少钱。
上次我写了一篇关于农村资产改革的文章,有人在评论区留言说,股份有利就有风险,村里要欠下了别人的钱,就要让农民按股份来还钱。
这个认识是不对的,这个股份都是固定资产和资源,卖了就有钱,不卖是没有风险的,村里的帐目欠钱那是村里的问题,不会让农民来还钱的,蛮大在村里这些资产岀卖以后,农民少分红罢了。农民用不着担这个心。
现在,在比较富裕的农村,农民非常重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个身份,在经济较好的地方,新增人口只有户口,没有这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随着农村的发展,相信这个身份会越来越受到农民的看重。
分地协议,解纷入心田 和风满梨园——安徽砀山县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纪实 ♂
解纷入心田 和风满梨园——安徽砀山县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纪实
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的安徽省砀山县,以酥梨享誉四海,被誉为“果海绿洲、世界梨都”。砀山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多元解纷机制,常年开展巡回审判进梨园,探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新模式,一站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成效显著,有力推动砀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巡回审判进花海梨园】
今年月日,梨农王某来到砀山县法院城西人民法庭起诉窑厂老板刘某。庭长张林霞看到王某行动不便,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当地比较多,决定上门开庭审案。月日,法官在王某家门口的大梨树下,搭起简易法庭,吸引众多梨农来旁听。王某趁农闲时到临近的窑厂打零工,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压伤,全身多处骨折。窑厂老板刘某垫付部分医药费后,不愿意再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当庭组织调解,刘某当场将万元费用一次性转给王某,双方案结事了。
“谢谢张法官,为了看病,亲戚朋友能借的都借遍了,现在问题终于解决了。” 王某怎么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激动得几度哽咽。
庭审结束后,张林霞围绕当地梨农普遍在农闲时打工的特点,向群众释法说理,普及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又走访了多个窑厂,发放民法典及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制宣传材料,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脚上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深情。为方便果农诉讼,砀山县法院建立起巡回审判进梨园工作机制。个人民法庭的干警经常背起法徽,穿过洁白如雪的花海、梨香四溢的果海,把巡回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寓普法教育于案件审理,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今年以来,共开展巡回法庭场,送法下乡次。
【诉前解纷成群众首选】
今年月,砀山某房地产公司因逾期交房,被名业主诉至法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砀山县法院决定将这批纠纷交给砀山县总商会派驻在法院的商会调解员陈建伟负责诉前调解。
陈建伟发现开发商在意的并不是向某一业主赔偿多少金额,更担心的是会引发连锁反应。他把握准案件重点,向双方释法明理,经过一下午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在日内自动履行完毕。
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圆满化解后,立案庭庭长张艳云敏锐地察觉到,因逾期交房导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已有余件,还有个小区的几百户业主准备起诉开发商。
诉讼服务中心随后组织法官和调解员,到砀山城区个小区进行走访,邀请开发商、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进行座谈,释明法律规定,介绍相关判例,促使开发商主动解决问题,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砀山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年月,砀山县法院建立起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委派调解中心、人民调解中心+若干调解员参与的“++”多元纠纷化解工作模式。针对近年来行业性纠纷增长较快,该院与县总商会、消保委等家单位联合建立委派调解中心,成立行业调解室,专门从事行业性纠纷的诉前调解。依托个乡镇园区综治中心,成立人民调解中心,按照一自然村一调解员原则,建立覆盖到村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协助人民法庭开展诉前调解。
砀山县法院还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中心,聘请名特邀调解员,承担起简易民事案件的诉前调解。该中心自年月成立至今,共调解案件件,调解成功件,当场司法确认件,构建起“非诉在前、诉讼断后”的分层递进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格局,诉前解纷成为很多当事人的首选。
【联调联动化行政争议】
许某义的宅基地被当地政府征收,和胞兄许某生为拆迁补偿问题发生争议。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终审判决双方年签订的分地协议有效。但在民事诉讼期间、许某义不知情的情况下,征收部门与许某生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将征收补偿款交付给许某生。许某义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为切实化解这起行政争议,修复兄弟关系,砀山县法院邀请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参与行政争议的监督、协调。砀山县检察院及时向征收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征收部门予以纠正错误行政行为。征收部门确认安置对象错误后,决定撤销补偿安置协议,追回补偿款项。主动联系许某义,与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足额发放了补偿款。许某义非常满意,撤回起诉。
“行政诉讼很多时候处理的是程序问题。由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书,能更快更好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砀山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尉爱军说道。
近年来,砀山县法院不断探索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双方联合制定了《关于强化协作配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等案件,法院可以邀请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的化解工作。检察院审查认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明显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或履行法定职责。迄今,砀山县法院已邀请检察院参与协调行政争议案件件,全部以原告撤诉结案,行政争议得以实质化解。
为更好地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砀山县法院联合家行政机关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争议联动协调机制的意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努力将行政争议协调解决,及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强化行政机关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砀山县法院协调成功并实质化解矛盾争议案件每年都在%以上;三年来无改判、发回重审或进入再审程序案件。(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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