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的是工作合同,小心!德国工作合同最常见的这些坑必须注意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请点击本站其他相关内容,共同学习吧!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2、高管合同,高管凭自己的权利迟迟不签劳动合同,HR该怎么办?
工作合同,小心!德国工作合同最常见的这些坑必须注意 ♂
小心!德国工作合同最常见的这些坑必须注意
没有可怕的,工作稳定
不限期合同,不错的工资
每年天+假期,圣诞度假奖金......
对于毕业后留在德国工作的你,相信这些可能都是打动你的原因。 然而收到,千万别一激动立马就签。德国工作合同里的弯弯绕绕真心不少,各个条款建议仔细查看,能避免不少不必要的麻烦。
然而厚厚一沓合同,看得头疼?别急,工作合同里这些关键问题,小编来敲黑板啦!绝不踩坑!
新《劳动法》有哪些变动
年月日,"欧盟透明和可预见工作条件指令实施法 "正式生效,也引发了劳动法的众多变化。简单来说,雇员将拥有更多权利,雇主们则有更多义务!
月日起的新合同都需按新标准执行,在雇佣合同中必须注明更多细节,不遵守的雇主每次违规可处以最高欧元的罚款。而之前已经签署的工作合同,不强制要求,但雇员也可以要求雇主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列出相应的工作条款。
内容中应包括:
. 双方已约定的试用期期限。
. 工资的支付时间和支付形式
. 加班费、保险费、奖金
. 约定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换班制度、换班条件?等
. 雇员有权接受雇主提供的上岗培训
. 可能会加班及相关的条件
. 任何由雇主提供的培训
. 如果有企业养老金,则需提供名称和地址。
. 终止合同的应循规则:通知期规定、书面形式的终止合同信函、对解雇提起诉讼的时间限制等
有限合同 & 无限合同
相信小伙伴们应该都不陌生啦。毕竟,很多职场萌新都是从有限合同开始的,之后转为无限合同。
这里需要注意,德国的有限期合同最多只能签订年。不管是半年一签,还是一年一签,总长不得超过年。年后要续约就必须提供无限工作合同。但某些特定目的的雇佣合同,比如某个限期项目等,合同到期完成项目则自动终止。
有了无限工作合同,绑定的工作签证也不必再经常跑外管局延签啦!此外近年来房贷审批越来越严,一份无期限的工作合同,真的是必不可少。
工作内容
通常工作合同中需表明相应的职位和工作内容。雇员可以不做低于自身薪水水平的工作,例如财务经理可以不用去泡咖啡或打扫房间。
试用期
德国工作合同中的试用期规定最长为个月,不得延期,超过个月的部分无效。
试用期可以给双方一个磨合的时间,以便及时止损。试用期内可以无理由解雇,通常提前周。一般来说,如果没有重大是失误,德国公司很少在试用期撵人,毕竟公司招人培训都花了不少心力。
工资
这应该是大家最关心的一点啦!
面试前可以查询参考下行业和地区的平均工资,建议稍稍高于一点平均与谈判,这样即使讲价也不会太难受。不过大部分德国大厂或者行业工会,都有相应的工资标准,一目了然,逐级涨薪。
目前德国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欧/小时,年月起将再次上涨为欧/小时。因此,大家在找实习或者兼职工作时,每周小时的工作月薪至少应不低于欧。不过对于强制的义务实习,则没有相应的要求,一般为-欧每月。
带薪年假
都说德国人有一半的时间是在休假,真的吗?
在德国,对于一周天工作制,每年最低享有天带薪休假权利,一周天工作制,则每年最低天带薪休假。然而,这只是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一般来说德国公司都会给更长的假期-天,更有良心雇主给到天。
无论是全职还是兼职,还是,只要工作时间满个月,都有权享受带薪休假。对于兼职的小伙伴,休假天数 = 每年的休假天数 / 每周工作天数 每周实际工作天数。
《劳动法》更有规定,工作个月后员工即可获得全部的假期。未满个月则可申请相应部分的带薪假,每满个月=/ 的年假。
一般来说,当年的带薪假期应该在本年度休完,最迟不得晚于下一年的月日,但也有一些公司允许攒假期。
病假
在德国可不提倡"带病坚持工作"!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还是好好休息养病。
如果生病,员工有义务通知公司,越早越好。一般说来,天以下无需病假条,天以上的情况才需要出示医生开具的病假条。假条一式三份,自己留一份,保险公司一份,工作单位一份。
根据法律规定(§ ),在德国同一种疾病的病假,累计不超过个月由雇主支付%的工资。超过个星期的话,则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税前工资的%。
病休期间,切忌从事一切不利于身体恢复的活动!即使你的体力允许,也不能这么做!和朋友逛街吃饭、翻修花园等等,德国劳工法庭就曾受理过多起因此解聘而引发的纠纷。
工作时间
虽说德国不用,但有的时候加班也难以避免。德国法定的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六,每天小时。除部分行业特殊情况,雇主不得要求雇员在周日和公共假日工作。
如果出现一些紧急情况需要加班,一天工作也最多不能超过小时。而且,需要保证至少在个月中,员工的每天平均工作时间只为法律规定的小时。对于轮班制的工作,两班之间的法定的休息时间为个小时。
解约期
在试用期结束之后,公司如要解约应至少提前周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通知日期为每月日或月底。如果雇员在职超过年,则正式解约的通知日期为一个月的月底,解约期限为个月。
当然了,在职的时间越长,法定的最短提前解雇期限也越长。工龄年,解约期限提前个月,工龄若年提前个月,如果任职超过年,雇主依法需要提前个月履行通知义务。
看到这儿,德国合同里的几个关键点你都了解了吗?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工作合同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希望小伙伴们都能顺利找到工作,不踩坑!工资多多,假期多多,福利多多!
高管合同,高管凭自己的权利迟迟不签劳动合同,HR该怎么办? ♂
高管凭自己的权利迟迟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企业高管是一种神奇的存在,
走路带风,说话带雨
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撩妹技术高超
潇洒又叛逆
工作能力也超强
但是,等等
要是不和你签劳动合同
那的光环就都消失了
你这么大一个官,何苦难为我小小的!!
高管以自己的职权,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是一个让异常头疼的难题。今天的文章我们来谈谈,企业高管签订劳动的特殊性。拯救遇到此类问题便陷入水深火热的们。
先看一个案例
▼▼▼
原告北京某广告公司
被告王某
王某于年月日入职某广告公司,任代理总经理,于年月日起正式任总经理,王某于年月日离职。年月日,双方曾签订“新员工入职试用协议”,约定王某担任某广告公司的广告总监,试用期内每月劳动报酬为元+元,试用期为至个月。年月日,某广告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王某为总经理,并对其薪金待遇、聘任期限等内容作出决议。此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某广告公司称是由于王某阻挠而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王某予以否认,某广告公司未能举证证明。
年月日,王某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年月日,该仲裁委员会裁决本案某广告公司支付王某年月日至月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双倍工资的另一半.元。本案某广告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不支付王某双倍公司。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该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每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本案中,王某在职期间虽担任某广告公司总经理,但仍然是劳动者,双方是劳动关系,某广告公司应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现双发未签订劳动合同书,某广告公司亦未能证明系王某原因所致,故某广告公司应依法支付王某自年月日至离职之日的双倍工资。
某广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高管、股东,到底需不要签劳动合同?怎么签,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高管或股东以自己权利为由,拒不签合同该怎么办?
高层管理人员、股东、合伙人到底需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很多企业对于是否应当与高层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如何签存在模糊、错误的认识,认为高管是企业的代表,没必要再签劳动合同。这是错误的。
签不签,要看这名高管是否与企业建立了劳动用工关系。因此要分两种情况。
? 建立劳动用工关系 ? 没有建立劳动用工关系
?建立了劳动用工关系
如案例中的王某。《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并不将劳动者区分为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劳动者加以区别对待。高级管理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受其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领导管理,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可见此类高层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
?没有建立劳动用工关系
如果是公司的股东、董事则无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发给股权证明,还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因此,他们与公司的关系明确稳定,有据可查。
实践中,公司股东并不一定为公司提供劳动,因此,如果仅是名义上的股东,而没有担任管理岗位或其他岗位,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他们同时也兼任公司的实职,为公司提供劳动,领取劳动报酬,则仍然应当根据其职务类别,由公司决定由哪个法定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再确立劳动关系。
谁来与高层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我们都知道,普通职员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代表单位签订即可。但是由于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性,法律特别规定了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聘任和解聘的部门及程序。
因此,用人单位在与高级管理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除了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之外,还应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市场主体法律的相关规定,决定由特定的机构或人员来签署劳动合同,而不可以让人力资源部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的职权包括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期报酬事项。可见,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应当由董事会来签订,并加盖企业的公章。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规模较小的有关责任公司设一名执行董事,代行董事会职权。因此,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所聘用的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可直接由执行董事签订并加盖公章。
另外,《公司法》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职权包括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可见,企业各部门的总负责人,比如人事负责人、业务负责人、法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应当由总经理亲自签署并加盖企业的公章。
遇到凭自己的权利迟迟不签劳动合同的高管,该怎么办?
首先就应该分析,这名高管不愿意签劳动合同背后的理由是什么?这名高管是否与公司有实质性的劳动关系。如果有,要判断的级别是由人力资源部门来与之签订还是由公司的董事会或特定部门的人员来签订。
曾经遇到一个哭诉,公司合伙人迟迟不签劳动合同,为此还大哭一场。因为可能涉及到和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或者其他承诺,这名合伙人总是无理由的拖延。这时需要向分管人事的股东或者老板,沟通了解情况,而不能在自己心里闷头想。
你在日常工作中有遇到过高管拒签或迟迟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吗?你是怎么解决的?留言来和大家讨论一下吧!
儒思人力资源大舞台
微信:
.传递自己的声音
.实战技能分享,犀利观点碰撞
免费学习与提升请下载:“千万成长交流的----儒思”
工作合同,小心!德国工作合同最常见的这些坑必须注意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工作合同,小心!德国工作合同最常见的这些坑必须注意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