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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更名协议,“更名”和“过户”,二者之间天壤之别!弄不清楚可能损失几十万
2、更名协议,关于办理住宅区和楼宇命名更名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更名协议,“更名”和“过户”,二者之间天壤之别!弄不清楚可能损失几十万 ♂
“更名”和“过户”,二者之间天壤之别!弄不清楚可能损失几十万
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时,很多人没有弄清楚“房产更名”和“房产过户”二者之间的区别,认为都是一样的!但为什么今天要把它们拎出来做个比较,是因为有业主在这上面吃过亏,而且还是大亏!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这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首先我们来看看它们各自的定义是什么?
先来说说大家熟知的“房产过户”,房产过户很好理解,房屋产权无论通过哪种形式转移至其他人名下,就需要去房产中心办理产权变更,大家一般在买卖二手房时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完成交易。
而“房产更名”是指该房产并没有办理产权证书,在买卖合同上对产权人进行变更,产权人通过合同协议的方式进行转移。一般会出现在新房交付时。
那么二者之间到底有哪些区别呢?小编大致整理了三大区别,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区别一:办理条件不同办理条件是二者之间最基本的区别,房产过户建立在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前提下,而房产更名则是建立在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前提下。
通俗点来说就是,“是否办理不动产权证”直接决定了是办理房产过户还是房产更名。
区别二:流程上的不同更名只需要找到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将合同上的产权人进行变更。过户就比较容易理解了,买卖双方持相关资料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相对复杂。
区别三:办理费用的不同这一点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无论是哪种方式,在办理时都会产生相关的费用,但这两者所产生的费用相差可能会达到几十万。
房产更名比较直接,就是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而房产过户在费用上除了基本的手续费,还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而不同的过户方式所产生的税费又各不相同。
①买卖过户,这种过户方式大家应该比较熟悉,除了必要的%或.%的契税之外,房屋年限也会产生额外的税费,也就是大家熟知的房屋是否满两年,是否满五唯一,这里就不过多赘述,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给笔者留言。
②赠与过户,房产赠予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和公证费,当然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就需要缴纳额外的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房屋年限也会产生相应的增值税和附加税。
③继承过户,何为继承过户,相信大家从字面意思就能明白,这种过户方式是产权变更方式中,费用最低的一种方式,只需要缴纳%的公证费和少量的印花税即可。
看完上述内容,相信大家对“房产过户”和“房产更名”二者之间的区别都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为了避坑,大家在进行产权变更时,一定要弄清楚应该采用哪种方式,降低自身的费用。
对房产相关知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笔者或者在下方评论区留言,笔者会一一解答大家的疑问。
更名协议,关于办理住宅区和楼宇命名更名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
关于办理住宅区和楼宇命名更名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十二条第六款“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的规定和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宅区和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能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民电〔〕号)精神,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做好全市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事项的申请、审批(核准)和备案等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过渡期
年月日之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全市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事项由市住建局受理,相关具体事项由市住建局和市民政局共同办理。市民政局在年月日前向市住建局完成相关资料移交工作。
二、审批程序
自年月日起,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住宅区、楼宇等项目前期手续时,对涉及住宅小区、楼宇等名称命名事项的,应填写《嘉峪关市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申报审批表》并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在征求市民政局(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批准。
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时,应使用经市住建局批准的名称,并将市住建局审批意见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三、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向市政务服务大厅市住建局窗口提交《嘉峪关市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申报审批表》。
.实地勘察。市住建局收到《嘉峪关市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申报审批表》后,安排人员实地勘察该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与市政府批复文件、《嘉峪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一致。
.审查审核。市住建局对拟命名、更名的住宅区、楼宇名称进行审查审核(具有重要意义、情况复杂的名称审查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审批命名。经审核(论证)符合地名命名要求的,市住建局在征求市民政局意见后批准命名。
.备案公告。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关规定,市住建局自批准之日起日内向市民政局进行备案。市民政局联合市住建局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反映。
联系单位: 嘉峪关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电话 -
嘉峪关市住建局城建 电话:-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民政局 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内容来源:嘉峪关市民政局
▍编辑整理:李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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