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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更改合同,以案说法:王某、陈某诉浙江某街道办事处变更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案
更改合同,以案说法:王某、陈某诉浙江某街道办事处变更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案 ♂
以案说法:王某、陈某诉浙江某街道办事处变更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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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浙江某街道办事处(甲方)与王某(乙方)订立《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安置协议》)。《安置协议》订立后,王某某户领取《安置协议》项下的拆迁补偿款并腾房。涉案房屋补偿安置协商过程中,王某某户多次要求将陈某某作为安置人口,均遭某街道办拒绝。
裁判结果
法院一审认为,某街道办与王某某户经协商订立协议对安置事项作出约定,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陈某某非王某某户内人员,且其户籍不在辖区范围内,自然也非属该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对象。一审法院遂判决驳回陈某某、王某某的诉讼请求。陈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案涉房屋因所占集体土地被征收而需要补偿安置,应当适用《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可以计入安置人口。某街道办与王某某户订立协议时,拒绝将陈某某列入安置人口,不符合上述规定,也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依法应予纠正。二审法院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协议系当事人之间合意的成果,其所约定的内容应当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当事人原则上不能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意愿接受其意思表示。行政协议具有合意性特征,同样应当遵循前述法律精神,严格限制协议变更的适用,对于协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应当予以尊重而不能随意变更。
但与民事合同区别的是,行政协议的行政性优先于协议性、合法性优先于合约性,行政协议应当优先适用合法性原则。当行政协议的合约性与合法性相冲突,即约定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时,人民法院对该内容的效力应当不予认可。若行政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作出具体明确要求,协议当事人均应遵守而没有协商空间,协议当事人请求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支持。
楹庭律师想提示大家的是,面积补偿是基础,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则起到辅助作用。同时,户籍状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等疑难问题,也是影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因素。由于补偿标准的不确定性,大家在遇到具体问题时,还是应当坚持个案分析的原则。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针对你所在地域的个案情况采取措施,才是广大农民朋友的理性选择。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楹庭律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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