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海南:通报非法开采海砂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月日,海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年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非法采砂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发布件非法采砂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年月以来,针对非法开采海砂猖獗问题,海南检察机关集中起诉了件非法开采海砂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均已审结并获法院支持。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增加追究了以往容易被行政机关忽视的“船主”的共同侵权责任,实现“违法必追究”;通过追究非法开采海砂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体现“损害必赔偿”。
发现问题 挖掘成案
年月至年月,海南省东方市海洋行政执法部门连续查处起非法开采海砂案件,涉案船舶登记所有人均为同一家船务公司。执法部门只处罚现场抓获的非法采砂老板,未处罚涉案船舶背后的船务公司。由于执法部门的打击存在局限,致使该船务公司反复作案。年初,东方市检察院与当地海监、海警部门座谈时了解到此情况,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随即,对年以来的件非法开采海砂行政执法案件展开调查分析。
海南省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情况,决定在海南检察机关集中起诉一批非法开采海砂案,并将船主也列为被告。根据部署,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全面排查了年以来东方市、乐东县两地非法开采海砂行政执法案件,梳理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立案审查了情节恶劣的件案件。
分清情形 认定事实
增加追究 “船主”的共同侵权责任,需要把好事实关和证据关。海南检察机关以“船主”实际参与采砂为调查重点,通过深入调查,厘清了“船主”参与非法开采海砂的几种主要情形:一是表面上看采砂老板是租船采砂,但“船主”实际参与实施抽砂行为;二是“船主”与采砂老板通过协议明确约定,合伙、合作采砂分成;三是盗采海砂表现为采砂、过驳、运输、销售紧密或半紧密型的一条龙分工合作作业,接收海砂过驳的大船“船主”虽然不参与直接采砂,但实际是整个非法开采海砂链条中的共同采砂人;四是“船主”同时也是采砂老板,采砂老板用自己所有或经营的船舶实施采砂行为。
据介绍,当前非法开采海砂表现为紧密或半紧密型的分工协作或采砂、运输、销售一条龙的组织化作业,“船主”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无论是对直接抽采海砂的采砂船,还是对仅装载运输盗采海砂的过驳船,均不能简单将‘船主’作为单纯的运输主体对待,租船合同不能掩盖“船主”实际参与采砂的客观事实。
多措并举 破解难题
针对非法开采海砂案件发现线索难、调查取证难、鉴定评估难、实质保护难等问题,海南检察机关实行了“三级检察院联合办案”工作机制。
针对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损害鉴定难度大且鉴定费用高等现实问题,海南检察机关探索了“专家分散评估+集体论证”的方式。
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治理层面存在的问题,海南检察机关积极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延伸办案效果。
年月,最高检部署“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海南检察机关以此为抓手,办理了一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典型案件。专项活动期间,共立案件,发出检察建议件,提起公益诉讼件;清理近岸固体废物、垃圾和海洋油污.吨,封堵排污口个,治理近海及海洋污染面积约.万平方米,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余万元。
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件非法采砂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采、运、销“一条龙”,张某晟等人非法采砂被列为共同被告
.“船主”参与非法采砂,承担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小船采砂、大船接收,两“船主”被追究共同侵权责任
.共同盗采海砂,被判赔.万元
(海南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海南法制时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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