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员外派,这些细节你知道吗?
法律课堂
海员外派篇
海员外派
需要注意的细节
若船员遇到海员外派机构收取中介费用,该怎么办?
对干涉嫌欺诈侵犯船员合法权益的情况,可向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部门举报。
海员外派篇
海员外派机构提供就业机会,可以向船员收取费用吗?
不可以。
根据《年海事劳工公约》标准.招募和安置第()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海员外派机构不得因提供就业机会而向外派海员收取费用。
海员外派篇
海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能否扣留船员证书?
不能扣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除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者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海船船员所有证书都可以个人申请办理,而不一定需要通过船员服务机构或公司办理。
如委托船员服务机构办理,务必要选择有资质的船员服务机构,并签署服务协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有有资质的船员服务机构,都可以在中国海事局官方网站上进行确认。请不要轻信无资质的非法中介,以免个人合法权益遭到侵害。
海员外派篇
《船舶配员服务协议》和《上船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海员外派机构与境外船东签订的船舶配员服务协议,应当符合国内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要求,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海员外派机构及境外船东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外派船员的数量、素质要求,派出频率,培训责任,外派机构对船员违规行为的责任分担等;
()外派海员的工作、生活条件;
()协议期限和外派海员上下船安排;
()工资福利待遇及其支付方式;
()正常工作时间、加班、额外劳动和休息休假;
()船舶适航状况及船舶航行区域;
()境外船东为外派海员购买的人身意外、疾病保险和处理标准;
()社会保险的缴纳;
()外派海员跟踪管理;
()突发事件处理;
()外派海员遣返;
()外派海员伤病亡处理;
()外派海员免责条款;
()特殊情况及争议的处理;
()违约责任。
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将船舶配员服务协议中与外派海员利益有关的内容如实告知外派海员。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在外派海员上船工作前,与其签订上船协议,协议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船舶配员服务协议中涉及外派海员利益的所有条款;
()海员外派机构对外派海员工作期间的管理和服务责任;
()外派海员在境外发生紧急情况时海员外派机构对其的安置责任;
()违约责任。
海员外派篇
现在船员合同期一般为八个月,如果外派公司让船员超合同期服务,船员应该怎么办?
根据《年海事劳工公约》标准.遣返的规定,船员在船服务期超过个月享有要求遣返的权利。故在船连续工作八个月是符合要求的。如超出合同期服务船员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咨询;如双方自愿超出合同期服务的,应重新签订合同。
海员外派篇
我国对海员遣返有哪些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遣返:
()船员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解除的;
()船员不具备履行船上岗位职责能力的;
()船舶灭失的;
()未经船员同意,船舶驶往战区、疫区的;
()由于破产、变卖船舶、改变船舶登记或者其他原因,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不能继续履行对船员的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船员可以从下列地点中选择遣返地点:
()船员接受招用的地点或者上船任职的地点;
()船员的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船籍登记国;
()船员与船员用人单位或者船舶所有人约定的地点。
海员外派篇
海员的遣返费用应由谁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船员的遣返费用由船员用人单位支付。遣返费用包括船员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旅途中合理的食宿及医疗费用和公斤行李的运输费用。船员的遣返权利受到侵害的,船员当时所在地民政部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境外领事机构,应当向船员提供援助;必要时,可以直接安排船员遣返。民政部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境外领事机构为船员遣返所垫付的费用,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返还。
但是,根据《年海事劳工公约》标准 .遣返的规定:成员国应禁止船东要求海员在开始受雇时预付遣返费用,禁止船东从海员工资或其他收益中扣除遣返费用,除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条例或其他措施或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海员出现严重失职而被遣返。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条例或其他措施或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海员出现严重失职而被遣返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海员承担遣返费用。
海员外派篇
海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每月扣除船员的部分工资作为担保金,是否允许这种做法?
不允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海员外派机构不得要求外派海员提供抵押金或担保金等。
海员外派篇
船员派遣的机构有几种类型?
通常情况下,船员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海洋船舶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提供船舶配员等船员服务业务。其中,从事向外国籍或者港澳台地区籍船舶派遣船员业务的机构为海员外派机构,此类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取得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并持有由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
从事向中国籍船舶派遣船员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取得劳务派遣许可,并持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来源: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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