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一年的劳动合同,公司竟然约定了个月的试用期合法吗?
小王在一家服装店做服装导购,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年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小王约定了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小王认为公司与自己只签了年的劳动合同,却约定两个月的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支付工资差额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麒麟普法:
一、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个月试用期合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上法律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个月试用期,本案中,小王与公司签订年固定期劳动合同,约定个月试用期,不违法法律规定。
二、公司应当支付小王的经济补偿金吗?这个要从两个方面讨论:
、上面我们分析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年劳动合同,约定个月试用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未因为多约定试用期导致少发工资,不存在公司拖欠工资这一说,若小王因拖欠工资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是不会被支持的。
、若劳动合同到期后,因公司原因不愿与小王续签劳动合同,此种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小王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关注我@麒麟普法,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喜欢的请转发、评论、收藏哦!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