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峰尚法: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能否约定出轨者“净身出户”
目前,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一般应属于共同财产,但法律也认可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形式自由处分财产。当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约定分别财产制、忠诚协议等方式确定婚内财产的归属。
实践中常见的忠诚协议、离婚补偿协议等协议中,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属的约定,属于夫妻财产约定范畴,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
不过,法律虽然认可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但这个约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更不能损害第三人利益。诸如“谁提离婚谁净身出户”、“多偶制”、放弃对子女的探视权、对生活困难一方不进行扶养等约定,侵犯了一方的婚恋自由或违反法定权利义务,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同时,夫妻财产的约定不能明显失衡。例如为更好地照顾家庭、抚育子女,部分女性选择了担任全职家庭主妇,如果夫妻双方约定了分别财产制,在离婚时,应当考虑家庭主妇的贡献,对其劳务付出予以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判断夫妻财产约定是否有效时,标准比较严格。虽然短信、微信等方式沟通较为便捷,但由于电子证据容易篡改,存在发生纠纷不被认定的风险。建议夫妻如果需要约定,尽量以书面形式固定或请公证、律所、人民调解等第三方组织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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