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合同纠纷海航集团被限制高消费,陈峰禁乘飞机禁住星级酒店
月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了两项由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下发的限制消费令。根据披露的信息显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由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限制消费令于月日对外公布。作为海航集团的法定代表人,陈峰也同样被限制消费。
限制消费令显示,海航集团及法定代表人陈峰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若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具体包括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高消费及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九种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但据不完全统计,海航集团旗下拥有大小航司家,注册飞机总数超过架。海航酒店集团旗下共有家星级酒店,其中最高端的唐拉雅秀酒店在北京、天津、三亚、东莞等地都有布点。
新冠疫情令包括航空在内的整个出行行业今年受损严重,许多企业的现金流乃至生存状况都陷入困境,海航更是“雪上加霜”。截至年上半年,海航仍有超过亿元的债务待偿。
海航控股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上半年该公司净利润为-.亿元,同比下降%;实现营业总收入.亿元,同比下降.%;资产负债率.%,较上年度末增加.个百分点。陈峰曾公开表示,年是海航化解流动性风险的决胜之年,要“在有限时间内打一场翻身仗。”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执行令涉及合同纠纷案件,为“自然人柴靖(原告)与海南海易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玖锡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等合同纠纷”。经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海南海易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柴某借款本金元及该款利息,被告海航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海航集团未按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月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也向海航集团发出限制消费令。
海航半年报也显示,年度,海航控股若干借款、融资租赁款以及资产证券化项目未按照相关借款协议、融资租赁协议及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条款的约定按时偿还,累计未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亿元,其中人民币.亿元已年月日前偿还或与银行等机构签订展期协议,剩余人民币.亿元部分尚在与相关借款银行、出租人和债权人协商续借或展期安排。
此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还显示,除了上述两项执行令,海航集团在年至年期间,共有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值得一提的是,南都记者从天眼查了解到,目前该公司被执行信息已经达到条。
资料来源:天眼查
采写:实习生 钟丽珊 南都记者 傅晓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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