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拳打击“阴阳合同”违规避税
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就办案中发现的房产交易中以“阴阳合同”避税问题走访税务部门开展调研,提出检察建议
“感谢检察院发出的这份检察建议书,它直接促进了税务部门与住建部门对于房产中介的联动管理,在规范存量房交易工作上,以部门间的精诚共治,力促精准监管。”近日,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在对发出的涉税社会治理行政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访时,被建议单位的税务部门承办人由衷地感慨。
检察监督助力治理违规避税
一年前,中山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受理了一起当事人不服生效行政判决的申请检察监督案。这是一起涉税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案情原由并不复杂:案件当事人杨某于年将自己的房产以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万某,约定一切税费由万某承担,而中介公司则以万元的交易合同代理办税业务。杨某发现房产交易未按正式交易价格报税后,向税务机关进行了实名举报。然而,让杨某没想到的是,税务机关接到举报后,直接向杨某发出《纳税申报通知书》,通知他申报缴纳万差额的税费,杨某不服,先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但他的诉求始终没有得到支持。
中山市检察院查明,税务机关仅是通知杨某进行纳税申报,并未确定案涉具体税种和缴税金额,更未直接确定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税务机关的这份纳税申报通知对杨某的权利义务并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杨某作为法定纳税人,有配合税务调查和纳税申报的义务。据此,中山市检察院认为,税务机关向杨某发出的通知书并不违法,法院判决驳回杨某诉讼请求也并无不当。
事实查清了,但行政争议还在,被规避的万房产交易款税费该向谁追缴?案涉中介公司违法操作“阴阳合同”规避税费应由谁来监管?这些隐藏在案件中的后续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为此,中山市检察院秉持“精准监督”和“穿透式监督”的办案理念,在对该案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同时,针对该案中尚未追缴到位的万元房产交易款的税费查处、案涉中介公司违法操作“阴阳合同”代理办税业务及房产交易中的涉税监管漏洞问题分别向税务部门、住建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打出“个案促追缴、类案促排查、整体促升级”的组合拳。
抓源治本积极净化市场环境
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中山市检察院注重办案质效,切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针对杨某不理解、不配合税务调查的情形,耐心细致地对杨某进行释法说理,向其阐明即便合同已约定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但卖方作为法定纳税人,亦有配合税务部门调查的义务,并引导杨某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向万某追缴税款。
同时,中山市检察院积极开展调研走访,紧紧抓住案涉中介公司操作“阴阳合同”规避税费问题向税务机关、住建部门摸排普遍性违法问题,进一步向税务机关、住建部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净化市场营商环境。针对案涉房产中介公司违法操作“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的情况,中山市检察院建议税务部门对中介公司开展税务稽查。此外,该院还就此案反映出来的房产中介公司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冒用房产交易买卖双方客户身份签名进行纳税申报的情形,以及协助当事人操作“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的行为,建议住建部门依法查处,并对全市中介公司类型化问题开展专项清查。
检察建议发出后,税务部门采纳检察建议,依法追缴案涉税款及滞纳金合计.万余元,同时,对案涉中介公司近三年房产交易台账实施调账检查,发现案涉中介公司存在实际经营出租的人防车位、自有产权的地下车位等在持有经营期间未及时、足额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情况,由此共查补各类税费款余万元。住建部门经核查后依法将案涉中介公司纳入诚信系统预录黑名单,停止其提供居间服务的二手房交易网签资格,并将案涉中介公司违法线索移交市城管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此外,住建部门采纳检察建议,及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共排查全市中介机构家,对发现的问题分类汇总形成台账,将存在问题的经纪机构名称、营业执照名称以及具体经营地址在建设信息网站上点名公布,提示广大民众选择合规经营的中介机构,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为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促使房产交易中以“阴阳合同”避税问题得到整体杜绝,中山市检察院还督促税务机关与住建部门联合开展面向全市中介行业的合规培训、税法宣教、警示教育等专项行动,同时完善对接平台和价格评估机制,实现房地产交易的“成交合同备案价、税务评估价、实际成交价三价合一”,助力法治环境优化。
类案监督服务民生促发展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目前,中山市税务部门已启动完善存量房价格评估机制,提高存量房评估价格的社会公信力和纳税遵从制度,同时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合作,以“一窗办理”的方式,部门互认实名认证信息,实现税务部门直接获取自然资源部门存量房交易相关资料,最大限度降低由中介代理申报引发的税务风险。住建部门也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中介机构诚信管理,启动了对原有的《中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试行)》和《房地产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的修订工作,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计分标准与最新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通知要求对接,加强了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健全完善了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在监督办案中以“我管”促“都管”,是行政检察参与社会治理、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广东省检察院明确要加强行政检察类案监督工作,注重发现行政执法中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共性问题”,延伸行政检察监督效果,提升社会治理参与度。年,全省共发出类案检察建议份,涵盖串案件,涉及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和城乡规划、交通治安、劳动人社等多个领域。年初,广东省检察院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与社会治理的难点堵点,针对监督办案中发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同时,指导全省各市级检察院针对特定地区、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立足本市实际的“小专项”,把专项监督活动与服务保障民生及综合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截至目前,广东各地已开展“小专项”项,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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