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补签是否影响合同本身效力
#事后补签是否影响合同本身效力#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的规定,订立合同可以是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因而合同本身的形式并不会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除非未达成合同,因而事后补签合同并不会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只是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落实到书面上而已。
那么什么会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呢?通过梳理有关法律,我们可以从民法典第条的有关规定中去解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应当符合上述的要求,如果违反上述的规定,自然就无效了。回到合同上面来,如果合同双方在签署合同时,不符合上述的任何一项规定,合同的效力都存在问题,有的合同可能自始无效、有的合同可以通过法院撤销,自撤销后无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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