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与购销合同有何不同?
在买卖合同订立中,一般会签订采购合同或者购销合同,两者在字面上意思相近在法律上意义却不同,两者究竟有何不同,律师对话第期邀请到赵茹律师为大家分析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赵茹律师对话内容。
、什么是购销合同?什么是采购合同?赵茹律师答:购销合同,顾名思义购入和销售,购入包括采购、预购。无论是购入还是销售,共同点都是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
采购合同,典型的购入合同。采购方是需方,销售方是供方,双方就某项标的购买签订"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
、采购合同与购销合同有什么样的区别?赵茹律师答:采购合同是购销合同的一种。购销合同包括两种合同:即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是指购进货物的合同;销售合同是指售出货物的合同。这两种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一般不会在同一个合同中既采购货物又销售货物,而是要分别订立采购或销售合同。订立合同的时候,如是采购合同,一般是采购方作为甲方,销售方作为乙方;如是销售合同,一般销售方作为甲方,购进方作为乙方。
、政府采购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吗?赵茹律师答:关于政府采购是否应当适用合同法在法学研究上仍存在争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分析上述条款,虽然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主体一方是政府,但合同的性质仍是双方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政府如果违法合同约定也要按照合同法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采购合同签订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赵茹律师答:采购合同涉及供方和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许多细节问题,所以一定要在签订采购合同注意以下几点:
审查供需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及经营现状。如果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的真实身份。如果是子公司,要审查母公司的资信情况。
审查签约主体,签约主体可以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公司授权的业务员。若是业务员,要注意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委托证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内容的确定,采购合同一般包括采购的货物种类、数量、质量标准、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风险的转移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等。所以要明确购买的货物是什么,达到什么质量标准,写明交货地点,何时付款,采用哪种方式付款。违约责任条款以及发生争议后双方解决争议的方式。
、采购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就不能向法院起诉了吗?赵茹律师答:合同中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在仲裁条款有效的情况下,发生争议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是《仲裁法》第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如果一方隐瞒仲裁条款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根据《仲裁法》第条规定处理,即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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