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起草审查的个关键宏观问题
第个问题:交易能不能做、风险大不大?
这实际上是两个问题的组合,在实务中这两个问题难以切割:“交易能不能做”的问题背后其实就是“风险大不大”的问题。实务中律师或法务一般只能提供建议,说明风险,不能直接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即使律师或法务认为交易不宜做,也不排除公司仍愿承担风险推进交易;反之,律师或法务认为能做,也不排除公司不愿承担风险而停止交易。因此,把这两个问题看作一个问题的两面、一起结论更为合适。
“交易能不能做”决定是否还要起草或修订这份合同;风险大不大既决定做不做,也决定了如何起草或修订这份合同。如果风险大,显然就必须投人更多地精力来对待这份合同,交易结构、合同形式、条款都需要更谨慎、全面。如果风险很小,则在各个层面的起草审查工作都会适当放松。可见无论风险大或小, 是一个很有价值的判断。
第个问题:采取什么交易结构做?
包括合同类型、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程序方面的整体安排。一这既决定了宏观一交易结构,也决定了合同形式、合同条款等各个方面如何安排。
上面这两个问题,都是影响整个合同全局的,因此属于“宏观”的问题。
合同起草审查指南:三观四步法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