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交易有了合同范本,邹一桂《花开富贵》也是“乐开了花”
传统书画交易多凭借“口头协议”、“君子协定”,交易双方的权益并不能很好地得到保护。昨日,通州工商局正式发布《书画代理销售合同》和《书画代理展览合同》,这意味着今后将有制式合同来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消息一经传出,人们便议论纷纷,有人怀疑亦有人欣喜,但无疑这对书画创作者、收藏投资者而言可谓是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法律保障。因为合同文本除了明确经营者代理书画家创作的书画作品销售和展览的代理权限、方式、期限、交易形式和违约责任外,还特别加入了书画作品销售和展览中容易出现的霉变、损伤等问题的责任界定条款。书画交易双方只要按照合同推荐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填空,就能有效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通州工商局有此决定也不无缘由。早在年,通州工商局就已着手调研和起草专门针对书画销售和展览的合同文本。正如通州工商局合同科科长富克勇所言:“合同文本的初稿出来后,我们不仅到从事书画创作的艺术家中间征求意见,让艺术家试用,还到展览馆、画廊当中听取意见建议,邀请文化委、文联、书法家协会的专家对合同条款进行研讨”,且经过法院、司法局、工商局、消协及律师的论证,最终确定了文本内容。由此可见,该合同文本从初稿拟定到最终确定公布都经过了严格审查和专业探讨,显然这在相关合同文本中绝无仅有,填补了书画界买卖和展览合同文本的空白!
期待在未来实践检验下,确能证实该合同文本的实用性和重要性,为广大艺术爱好者提供切实有力的权益保障。
下面五闲堂藏品邹一桂的书画作品《花开富贵》,小编带大家一起欣赏,也期望该藏品在此背景下,交易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邹一桂书画作品《花开富贵》
说明:邹一桂书画作品《花开富贵》。笔触精细,运笔婉转流畅,柔中带刚。设色明净妍丽,分支布叶巧妙,画面丰富饱满。题以诗文底有落款,字形潇洒飘逸。画面上,孔雀展屏,顾盼流转间姿态尽显;牡丹花开,枝叶错落中鲜花怒放。不论是孔雀还是牡丹,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都是吉祥的象征,代表了人们对幸福美满生活、富有和高贵的追求和向往。
邹一桂,能诗善画,尤擅花卉,间作山水。齐白石画虾养虾,邹一桂画花养花。为了观察花之神态特征、获得真切感性认识,他亲自培植花卉百余种,因此他笔下的花卉皆形神具备更为逼真。所作《百花卷》题以诗文,诗中有画,画中藏诗,独具风格,乾隆帝看后极为赞赏。对于绘制牡丹,邹一桂有自己独到的见解:“画法大红大紫必用渲染,粉红者或点笔,黄白必须积粉,花心错落间露黄白花,赭墨点叶梗,向上有筋桠处微芽一点,老干挺枝必有红苞,其无花之干偶点一二,多不得一花叶,必四枝,少不得穀雨侯,开亦谓穀雨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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