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换房”陪孩子读书,这种操作你见过吗?
“孟母三迁”的故事
大家都不陌生
为方便孩子上学
住房位置
一直都是家长们首先考虑的问题
近日,就有市民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在网上发布了一条帖子,希望能够与同样有需求的人进行“换房”,而且只换三年。
市民发帖:
为方便孩子上学欲“换房”三年
这位市民在帖子中表示:自己的房子在龙泉路昆八中附近,三室两厅,但自己的孩子却在一二一大街附近上学,每天起得太早,连单车棚都没开门,所以他希望换一套一二一大街或翠湖、新建设附近至少两室一厅的住房。并且表示,双方平等对换,谁也不补钱,只换三年。
这一帖子发出后,的确有市民表示自己家的孩子在昆八中上学,但自己的房子却不能满足发帖者的要求。
在这位市民的帖子评论里,还有别的市民建议以换租的方式或许会更容易实现。
那这样的“换房”居住是否真的可行呢?
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徐涛:“实际上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目前并没有法律禁止这种方式。是可以采取双方以互换房屋这种方式,来进行房屋使用权利的交换。”
房屋中介:
换租容易换房难 平等对换制约多
记者在咨询了中介后发现,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将原有的房屋出租,再另租新房的形式并不少见。而至于前文所提的房屋直接对换这一方式则并不多见。
中介工作人员:“这种情况我们暂时没有遇到过,就是我们两家互相换房住这种。最实际的就是到(学校附近)小区里租一套房子,然后租两三年租金也不高。这种也可以解决他的问题,其实换房基本上在昆明市内还没人实行。想想基本上都行不通,因为装修家具、每个人喜爱不一样,而且房价差距这些都觉得行不通。”
中介认为,双方的房屋互换受制约的条件实在太多,地段、房价、面积、内部装修生活习惯等等都会影响交换的成功。
律师也建议,如果真的有市民愿意“换房”也需要像租房一样签订相关协议,以保障换房双方的权益。
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徐涛:“我们建议双方可以采取互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来具体操作。那么只是说在房屋租赁的协议里面,对于租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可以约定为互相出租房屋进行抵消相应的租金支付。以这样的形式进行操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都比较明确。”
记者报道
编辑:张缪芸
责编:李菁
编审:唐媛媛
终审:徐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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