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家未按订单提供商品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
红网时刻张家界月日讯(通讯员 胡家榆)近日,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在永定区回龙路的某家居店买了一张床,购买价格元,有收款收据。送货以后发现与订单产品不符,床架和床的尺寸不一样,联系商家换货,商家以尺寸正常为由拒绝。无奈之下,消费者只好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来寻求帮助,希望换货或退还货款元。
接到投诉,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投诉工作人员与被诉方家居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并通过家居生产厂家了解到商家送的货与订单产品尺寸确实不一致。了解情况后,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家居店负责人进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的条款进行了解读,并指出商家未按约定尺寸送货,消费者有权利要求按订单退换货,商家不能无理拒绝。经过耐心解说和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商家同意换货,并承诺双方不得因此事再另起纠纷,投诉人对我们的处理结果很满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之规定。该案中,商家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却没有按照订单约定履行义务。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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