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专刊丨“避雷针”——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商业保密合同》
劳动节到啦
跟我们日常工作有关的
《商业保密合同》
你们了解多少呢?
让我们通过真实案例
一起来学习一下吧!案情简介 贾某受雇于甲公司,担任总经理岗位,入职时双方签订《商业保密合同》。入职后,贾某与其亲戚另行设立一家与所任职公司经营同类产品的乙公司,担任股东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于网络平台上开设网店销售同类型服装。之后贾某向甲公司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书。审理经过 双方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书》明确了贾某所必须遵守的保密内容、期限和从业限制,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贾某应当遵守协议约定。贾某在甲公司任职期间,入股作为乙公司股东且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乙公司对外销售与甲公司同类型的服装产品,其行为已违反《商业保密协议书》,故贾某应按照协议书约定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同时贾某不得到与甲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义务的其他竞争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法官说法竞业禁止是指基于法定或约定义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可能掌握、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员在职期间或者离开企业的一段时期内不得从事与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类似工作。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贾某作为公司高管,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便应履行忠实勤勉义务,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但是贾某在职期间通过乙公司设立的网络平台进行同类型产品的销售,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未利用在甲公司获取的商业秘密(如乙公司的进货渠道、供货商、产品、版型等与甲公司不存在高度重合),故贾某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如果在现实工作中
遇到其他劳动纠纷
我们可以通过哪些途径
去解决呢
接下来,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石狮法院劳动法庭的
“1234”劳动争议化解法
在遇到劳动纠纷时
再也不用发愁啦!开辟一条“绿色通道” 石狮法院劳动法庭多措并举,从“诉前、诉中、诉后”三环节全方位开通一条劳动争议司法维权的“绿色通道”。活用二个诉讼制度活用保全制度
对经济确实极其困难的劳动者欲申请财产保全但无法提供担保者,经审查可予以依职权保全。慎用保全措施,对暂时性经营困难的涉诉企业或雇主,确有需要保全的,尽量采取不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的措施,如现场查封厂房、扣押车辆、设备等。
活用强制执行制度
对于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的,依法通过先予执行帮助劳动者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善念三字调解真经善念“借”字经
驻庭调解员吴文良挂牌办公,负责诉讼全过程的调解工作;结合类案特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
善念“巧”字经
巧妙运用利益平衡法、情感感化法等多种调解方法,有效促使纠纷圆满化解。
善念“破”字经
破除各项调解障碍。依托“巡回调解”、“上门调解”,由承办法官带案到涉诉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销售门店或者其他便于当事人的地点进行调解,排除调解障碍。落实四项能动举措开展调查研究
通过召开研讨会、问卷调查、电话联络等形式征集对司法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司法需求。
提供法律指导
向用工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发放风险提示卡、风险防范常见法律问题选编,帮助企业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的漏洞、隐患。
加强普法宣传
通过送法进企业、举办法律讲座、巡回开庭、发放宣传材料、现场法律咨询等形式,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
重视判后答疑
通过电话联络、工作日接访、实地回访等方式做好案件回访工作,征询当事人对案件裁判意见,提高自动履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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